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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8 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1.車種以機車,年齡以 65 歲以上、 18-24歲為主
2.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3.事故主因:以人與汽(機)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機)車本身翻倒、摔車
4.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 2 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5.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 6 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6.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 16~24歲
- 18~19歲
- 65歲以上
- 路口交岔撞
- 路口側撞
- 路口追撞
- 自行車
7.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
- 未戴安全帽
- 行人違規
- 未依規定讓車
-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 超速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