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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0-02-05 | 點閱數: 614

臺南市 108 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1.車種以機車,年齡以 65 歲以上、 18-24歲為主

2.肇事主因: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3.事故主因:以人與汽(機)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機)車本身翻倒、摔車

4.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 2 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5.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 6 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6.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 16~24
  • 18~19
  • 65歲以上
  • 路口交岔撞
  • 路口側撞
  • 路口追撞
  • 自行車

7.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

  • 未戴安全帽
  • 行人違規
  • 未依規定讓車
  •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 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