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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20-01-07 | 點閱數: 867

主旨:函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一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以 1080156428B 號公告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80156428E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張小姐(電話: 02-77365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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