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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2-12-26 | 點閱數: 338
    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民小學 112 年度選拔「全市模範兒童」推薦辦法
 
一、目的:鼓勵兒童敦品勵學、修己善群、奮發向上、樹立楷模,激發兒童向善及榮譽感,以收見賢思齊之效。
二、名額:正取 2 名〈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名額〉
三、選拔方式:
  (一)六年級各班推選一名學生參加學校評選(班級比照學校複評標準先進行初選),審查小組由六年級 4 位導師、四處室主任及校 
             長組成進行複選作業。
  (二)學校複選依班級初選結果進行審查,同分數學生的排序,以學校其他獎狀〈或表現〉的總分高者排序在前。
  (三)當選全市模範兒童者與校內模範兒童不重複。
  (四)參加選拔者於規定時間內備妥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依序彙集成冊送學務處檢核。
        1.學生送件時間: 11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二,中午 12 : 00 止(送至班級導師)。
        2.班級初選時間: 112 年 2 月 15~16 日星期三、四, 16 日下午 16 : 00 前完成。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送交學務處。
        3.審查小組複選時間: 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 : 20 (暫定)
四、初評給分注意事項:
  (一)各項表現〈或獎狀〉除「成績優異」採計五、六年級外,其餘項目 一至六年級全部採計。
  (二)競賽成績:全國比賽和縣市比賽獎狀須以政府部門〈如:教育部、臺 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他縣市政府或其所屬單位…〉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具備辦理 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為限;學校獎狀則須蓋有學校〈本校或他校〉校長印章。
  (三)為了避免參選人分數集中於單一類別(比如體育類),故在競賽成績部份,單一類別總分以 30 分為限。
  (四)評分表各項資料請導師親自檢查分數(第 1 次複檢),不要假手於學生。
 
 歡迎六年級同學踴躍報名參加,紙本評分表(空白)可以向班級導師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