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二)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如教師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請務必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諮商輔導補助申請;此期間之費用補助,仍維持由教師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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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各1份,教師同仁如有需求請依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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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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