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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旨揭陞遷序列表經本局115年6月17日第44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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