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及說明:臺灣台語 1 名
- 聘期:115/08/31 - 116/07/31
- 依學校實際需求排定節數,待遇依實際授課節數支給鐘點費每節 405 元。
叁、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民國籍。新住民不在此限【新住民:凡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
-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
-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 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六條至九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 1. 臺灣台語: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肆、報名日期、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至 11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
二、應繳交證件:
- 報名表1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學歷證件影本1份
- 符合第叁點報名條件之各項語言能力認證、研習結業證書或修畢學分證明書。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1份
- 切結書1份
三、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備齊以上文件送至新南國小教務處報名。
伍、甄試日期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
採口試方式,於 115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9:00 新南國小教務處進行口試面談,並於 16:00 前公告正式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陸、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於 115 年 8 月 27日(星期四)1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不另行通知。
- 錄取報到:錄取人員須於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教務處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柒、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
- 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